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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试点城市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试点城市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1997年6月23日 川府发〔1997〕96号)


  为了推进我省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我省国有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把握方向,加快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步伐
  (一)推进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优胜劣汰机制,整体搞活国有经济和实现国有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对有效地配置和运营社会资源,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以促进全省和试点城市经济结构的优化、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目标,加快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步伐。
  (二)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情况复杂、难度很大的工作,既要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又要实事求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推进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要按照以下原则和要求进行。
  1、实施兼并破产,一定要与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行业、企业扭亏增盈有机结合,有利于优势企业扩张,带动存量资产的调整和结构的优化。
  2、坚持多兼并少破产的原则。企业兼并成本较低,能使劣势企业得到重组,优势企业得到成本迅速扩张,同时有利于职工的安置,社会震荡较小。
  3、企业的破产必须依法实施。不能搞“名亡实存”和“假破产,真逃债”,企业破产必须做到依法注销关闭,财产拍卖变现,职工重新安置。
  4、实事求是,把握进度。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根据本地区的现实条件,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掌握好兼并破产的力度,做到有序进行。
  5、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防止出现过多的行政干预。推进企业兼并破产必须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严禁“拉郎配”。各地不得强行要求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接收破产企业,而应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搞好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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