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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九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通知[失效]

  (一)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结合各地和出口企业的实际,加快国有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改革的步伐,强化出口意识,牢固树立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经营思想,加快出口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挖掘自身潜力,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出口。
  (二)促进集约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指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加强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推动有条件的机电外贸企业和大型生产企业向集团化、国际化、综合化方向发展,并重点扶持若干出口规模达3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机电企业集团的发展。对具备条件的重点出口企业集团,经批准可成立吸纳集团内部资金的财务公司,统筹集团资金,支持扩大出口。
  (三)凡批准为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出口企业的,都可申报外贸自营权。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委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申报外贸自营权的工作中,要给予大力支持。对年自营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和固定资产净值超亿元的机电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经批准可经营同类相关及配套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和成立独立的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生产、出口成套设备主机、大型设备,或产品技术含量较高,需开展售后服务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可申报与出口自产成套设备相关的工程承包权和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的外派劳务权。具体手续按国家有关审批程序办理。在搞好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同时,积极推行机电产品出口代理制。
  (四)继续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开拓国际市场。要继续发挥港、澳市场转口功能,扩大东南亚、南亚、北美和西欧重点市场,积极开拓中东、非洲和拉美等发展中国家市场以及独联体和东欧市场。省经贸委(省机电进出口办)、省外经贸委要做好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继续简化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出国推销、维修服务人员的出国审批手续。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可根据出口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选定一定数量的出国推销服务人员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办法。
  (六)加强进出口结合。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人才,搞好消化、吸收工作,努力提高机电产品技术水平。
  (七)有计划、有重点地加速机电外贸人才培养,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培养德才兼备的既懂外贸、又懂技术的复合型机电外贸人才,提高他们的经营决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充实、壮大机电外贸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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