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要力争做到“五个转变”。即:出口产品结构从中低档产品为主向中高档产品为主转变,努力扩大大型、成套设备与高新技术、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出口;市场结构从单一的传统市场向多元化市场转变;企业组织结构从中小企业为主向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转变;经营形式从外贸收购制为主向外贸收购和代理、生产企业自营、工贸联营等多种形式转变;出口方式从单纯货物出口向货物、国际工程承包、境外散件装配、BOT等多种出口方式转变。
二、大力调整出口机电产品结构,培育和发展有出口后劲的重点产品
(一)在继续巩固发展有市场、有效益的传统机电产品出口的同时,要努力扩大技术比较密集、附加值比较高、有特色的机电产品出口,特别是要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加快出口商品结构调整的步伐。“九五”期间我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出口机电产品主要有:大型和成套设备、视听设备、通信及导航设备、工程机械、农机、机床及工具、电机及电工器材、电子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系统工程、电子元器件、电子功能材料、高档家用电器、民用飞机零部件、拖拉机及零部件、光学仪器及器材、电线电缆、机械基础件等。同时,要提高传统出口产品的档次、技术含量和质量。各地各有关工业部门要提出具体的分类实施措施,并积极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
(二)要增加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外贸、工贸公司)的投入,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开发能力。省经贸委要在全省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上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有效益的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有关项目。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机电产品出口有效益的企业的技术改造,并列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对经国家批准的有效益的机电产品出口基地和扩大出口企业要进行重点扶持。
(三)为鼓励独立核算的机电产品出口生产、科研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管理费。盈利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的,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四)积极利用外资,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在国际市场适销对路或有出口后劲产品的企业扩大出口项目,省招商办、省项目办、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利用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同时纳入省和地方招商引资项目计划。通过各种不同的合作方式,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出口创汇能力。
三、加快转换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