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2年7月5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5日)停止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九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通知
(1997年8月28日 川府发〔1997〕123号)
1985年国务院作出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战略决策以来,在我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机电产品出口得到持续、稳定、较快的发展,机电产品出口已经成为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1995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达5.49亿美元(含重庆),比1985年的0.195亿美元增长27倍,年均增长39.6%,占全省外贸出口额的比重由5.6%上升到21.4%,从1991年起连续5年成为我省第一大类出口商品。“九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大有希望。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规模较小,与我省机电工业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实力还很不相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九五”期间必须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我省机电产品出口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为此,根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九五”期间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6号,已翻印下发各地)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九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按照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要求,发挥我省机电工业的整体优势,实行“大经贸”战略,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更多的生产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集约化规模经营,提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扩大我省对外贸易,振兴我省机电工业,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九五”期间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的奋斗目标是:按机电外贸统计口径,到2000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额同口径比1995年翻一番,力争突破8亿美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左右,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40%左右,继续保持第一大类出口商品的地位,为实现2010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