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住房交易行为。职工购买住房,都要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过户和产权住房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制定的产权证书,产权证书应注明产权属性,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应注明产权比例。出租和出售、赠与、继承及以其他形式转让所购买住房,应按国家规定交纳有关税费。要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完善税收制度,坚决查处倒卖房产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
8、加强售房款的管理。国有住房的出售收入按住房产权关系和一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和留归单位,分别纳入各级住房基金。上交同级财政的比例,按财政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建设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暂行办法》(〔1994〕财综字第127号)执行。其他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归单位所有,纳入单位住房基金。售房款要全部用于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严禁挪用。对原有售房资金要进行清理,挪作他用的要予以追回。
9、加强售后房屋维修、管理服务。职工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仍按室内维修由购房人负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归单位负责的办法进行管理。在按成本价售房前,各地要制订出本地区按成本价售房后的房屋维修、管理办法,明确维修、管理的责任人和资金来源,并在售房前向购房职工作好宣传。改革现行城镇住房管理体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服务。
三、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安居工程”和“广厦工程”。各地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要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用国家安居工程的思想来指导整个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原则上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和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和支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工作。“安居工程”和“广厦工程”是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解决教师住房困难的两项重大举措,离退休职工、教师和住房困难户可优先购买。我省经批准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要按照《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国办法〔1995〕6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安居工程住房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按成本价出售,走物业化管理的道路,为住房新体制的建立起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