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工购房的计算。职工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规定标准以内的住房,每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一律执行市场价。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房,应按《住房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计算每户建筑面积。
职工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可给予现住房折扣。1995年现住房折扣率为负担价的5%,以后每年减少1%。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折扣额计算为:
现住房折扣额=负担价×5%
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房,均应根据购房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给予折扣。按标准价购房,每年工龄折扣为抵交价的65分之一。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折扣额计算为:
工龄折扣额=抵交价÷65×双职工工龄之和
按成本价购房,结合负担价与本成价的差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折扣额计算为:
成本价-负担价
工龄折扣额=---------- ×双职工工龄之和
65
其中,在职职工工龄的计算,从参加工作当年起至当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年止。当地没能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计算至1994年底止。1995年以前离退休的职工,工龄的计算从参加工作当年起至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止。
5、付款方式。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实行一次付款的,以实际售价的70%为基数计算,给予一次付款折扣。折扣率按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和政策性购房贷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实行分期付款的,首次付款不得低于实际售价的30%,分期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分期交付的部分要按政策性购房贷款处处率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经办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银行,应充分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向购房职工提供政策性抵押贷款。
6、明确产权。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使用、有限的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一般在用5年后依法方可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的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售房单位在破产、被兼并时,其拥有的住房产权公有部分必须随之清算和转移。售房单位撤消时,公有部分产权由上级主管部门接管;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不愿接管的,由公房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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