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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四川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1995年12月20日)


  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从1987年以来,大体上经历了试点、分期分批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特别是1991年以后,在全省大部分地区实行了提租、售房、公积金、保证金、集资建房等项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人均居住面积由1987年的5.8平方米,提高到1994年7.9平方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紧张的状况。但是,住房问题并未得到了根本解决,新的住房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住房新制度的基本框架,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改目的和基本内容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将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体制;将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将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经济适用的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行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选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的住房建设,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我省城镇居民每个家庭有一套(处)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争取达到8.3平方米,住房成套率在60%以上,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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