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我省外事工作集中统一领导问题的若干规定
(1982年2月12日 川府发〔1982〕19号)
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际反霸统一战线的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我省外事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来川外宾三年来逐年大幅度增加;涉外任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以及出访人次也愈来愈多;外事活动范围日益广阔,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特别是对外经济、科技、文化交流和旅游事业发展很快。友好城市的工作也有了一定发展。取得成绩是显著的。但是,在日益发展的对外交往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外事纪律和对外宣传工作,克服当前存在的分散和紊乱现象,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完成我省各项外事任务,为四化建设服务,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必须严格遵守外交大权在中央、外事工作授权有限、执行政策必须高度集中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行动部署,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国际、国内问题的口径对外表态。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外事工作的领导,把外事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年讨论几次。省里由一位书记和一位副省长主管外事工作。各地、市、州党委、政府(行署)和省级各部门要有一位负责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及时解决外事工作中的问题。
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改善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抓紧对广大外事、涉外人员和群众进行国际阶级斗争的教育、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国际形势和对外政策的教育、外事纪律和保守机密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执行政策和遵守外事纪律的自觉性,发扬我国外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克服外事、涉外工作中的各种不良倾向和不正之风。
四、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属我省部、委一级机构,是省人民政府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和省委外事工作的办事机构,是我省执行外交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归口部门。省外事办公室受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外交部的双重领导,以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为主。它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规定,督促检查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政治性涉外事项,其职责范围,按照国务院〔1981〕1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