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工个人是否交纳保险金问题,南充、内江两市试点经验证明,职工少出一点钱作“保险基金”,体现了自力更生的精神,有助于“保险基金”的筹集,也有利于职工监督“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关心老年社会保险事业的巩固和发展。同时职工个人交纳部分,所占个人收入比例很小,比如每月交一、二元钱,对生活也无大的影响。因此,个人少交一点保险金仍然是必要的。
“保险基金”筹集以后,要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率,应当给以优惠待遇。原则上要略高于集体存款略低于个人存款的利率,以利于扶持老年社会保险的发展。银行要发挥监督作用。职工社会保险机构要与参加保险的单位签订合同,委托银行办理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由银行按照合同,按期在单位存款帐上扣缴。凡不属退休费用的提款,银行有权拒付。
为有利于“保险基金”的筹集,支持和促进基层企业创造条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南充、内江等地试点经验,企业主管部门在利润分成、管理费、公益金等提取比例和使用上,作适当的调整,是必要的,各地区、部门都应这样办。
(三)关于制定适合集体经济特点的老年社会保险办法问题。
集体企业职工老年社会保险办法,一定要适应集体经济的特点。保险项目,可由少到多,目前应先搞老年社会保险制度,使职工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待遇水平,可由低到高,开始试点时,退休费标准可以略低一些,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可以逐步提高。对个人退休费标准,应按照职工本人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和本人缴纳“保险基金”的时间长短,适当确定,工作年限长,缴纳“保险基金”时间长的,可高一点,反之应低一点。
为了适应集体经济条件差异较大的特点,退休待遇可采取南充试行的“基本”加“补充”的办法,除由年老社会保险基金中发给退休职工保证最低基本生活的“基本”的退休费外,原企业单位,还可视其经济能力,发给适当的、可上下浮动的“退休养老补助金”,经济条件好的企业,可多补助,经济条件一般的,可少补助,经济条件差的,可以不补助。也可以采取内江市试行的办法,按照企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缴纳保险基金的多少,分别确定退休待遇的高低,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上下浮动,既能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也允许条件好的和比较好的企业的待遇略高一点。
(四)关于建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老年社会保险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