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当前厂矿企业劳动就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提取保险基金,解决集体职工老年社会保险问题
  厂办集体企业要在税前利润里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各地可根据试点的经验和测算,由当地政府确定,职工个人,也要按工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缴纳保险金。提取的保险基金,由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统一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待当地统一的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再按统一的规定办理。
  厂办集体企业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由各企业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加以解决。主办企业和地方有关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集体单位修建职工宿舍,逐步解决集体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
  五、加强职业技术培训,为待业青年创造就业条件
  厂矿企业的职工子弟学校,要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增加升学人数。要大力发展职业中学,举办职业高中班,吸收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入学,学习专业技术。对尚未就业的高、初中毕业生,企业劳动服务公司要把他们组织起来,利用企业的培训中心和现有师资、场地和实习场所等方面的办学条件,根据企业和社会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班,使他们有一技之长,为其创造就业条件。职业中学、职业高中班毕业生和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待业青年,企业招工时,凡专业对口的,经过考试,可优先录用。也可以帮助他们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厂矿企业劳动服务公司要对待业青年进行职业技术训练,当作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要一手抓安置,一手抓培训,争取在两三年内,做到凡要求就业的青年都先培训后就业。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经费,采取企业自筹,学员交纳学费,当地劳动服务公司适当补助以及开展半工半读等多种形式筹集。
  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
  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安置城镇青年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都适用于厂办集体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根据厂办集体经济的特点,需要进一步明确下列几个问题:
  1.为了鼓励和支持厂办集体企业积极安置待业青年,从一九八四年起,凡安置待业青年占上年末职工人数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当地内减征所得税百分之一点六六。
  免税期已满而纳税又有困难的厂办集体企业,特别是微利企业,课税所得额在三千元以下的,可以给予减免税照顾。因减免税留给企业的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扩大生产能力。
  2.为了巩固现有厂矿企业集体建筑队伍,并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安置能力,经过审查合格的厂办集体建筑队伍,在本厂任务不足或没有任务时,允许到社会上投标,承包施工,各地城建部门要给予支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