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省劳动人事厅关于
当前厂矿企业劳动就业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1984年10月18日 川府发〔1984〕166号)
省人民政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各厂矿企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坚决贯彻党的劳动就业方针和有关政策,大力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安排了一大批职工子女和其他待业青年就业,缓和了就业矛盾,有的企业已经基本解决了就业问题。全省厂办集体企业职工有近七十万人,已经成为我省集体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主办企业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方面。但是,从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的发展趋势看,厂矿企业职工子女的就业安置任务仍然很重,全省待业人员中约有百分之五十集中在厂矿企业,大、中城市的企业还更多一些。为了进一步做好厂矿企业的劳动就业工作,并推动企业集体经济的发展,现就当前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指导思想
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较低,劳动力资源丰富,在劳动力安排上的根本问题是就业问题。解决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比较实际的办法就是把他们组织起来,发展集体经济,开辟生产、服务门路,搞多种经营等,使之各得其所。企业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企业兴办各种服务业,“既为本企业服务,又为社会服务。这样下去,也可能走出一条路来”。因此,厂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认识,进一步提高自觉性,要把为社会服务、为解决就业问题贡献力量,当作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与地方各级劳动部门等紧密配合,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妥善安排企业的富余劳动力。
解决企业职工子女的就业问题,要继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破除过时的就业观念,按照“三结合”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安置。
在今后较长时期内,待业青年的主要就业渠道是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全民企业扶持兴办集体经济,扩大就业门路,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而不是权宜之计。各厂矿企业要继续发挥各自的优势,挖掘潜力,大力扶持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尽可能多地安排待业青年就业,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
厂矿企业的劳动就业工作,涉及到企业的各个方面。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在提高认识,端正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加强领导,把发展集体经济,办好劳动服务公司,列入议事日程,厂长(经理)要亲自过问,并指定一名厂级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各企业主管部门也要有专管机构或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二、明确厂办劳动服务公司的任务和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