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后五年内,每个地区要有三、五个县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得到重点发展,达到“三分之一县”整顿建设的要求,促进全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整顿建设工作,较好地发挥县的技术指导中心和培训基地的作用。每个县要有三、五个布局合理,设备、技术条件较好或具有专科特长的中心(区)卫生院。社、队两级医疗卫生网,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业务技术、医疗设施等方面,都要能够较好地适应农村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卫生事业发展状况得到根本好转,走出一条适合我省农村实际情况的,建设农村卫生事业的新路子。
二、坚持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事业集体办的原则,从我省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实际情况看,县级以全民为主;社、队两级以集体为主,这是适合国民经济状况和发展要求的。我们在发展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同时,要大力扶助办好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国家、集体、群众三结合办法,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其所需经费问题。
1.集体所有制公社(区)卫生院,要在国家补助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的原则。经费的主要来源靠自己的业务收入解决,做到“吃饭靠自己”。对因客观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行自负盈亏的,应采取有利于调动积极性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国家补助的水平,全省控制在卫生院集体人员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以内,但对各县的补助数不“一刀切”。国家补助,主要用于改善物质技术条件,要按整顿建设的要求,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建设。公社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条件好的,也应当对公社卫生院的建设给予必要的资助。要根据卫生院不同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自负盈亏管理制度和不同形式的联劳计酬(计奖)责任制,如:定包奖、浮动工资、死分活计和大包干等。在有关政策法令范围内,对公社(区)卫生院如何具体经营管理,组织安排力量、扩大业务项目和掌握工资福利、退休退职待遇等问题,由医务人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受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规定和原省革委〔1979〕165号文件规定的限制,但在工资福利待遇上,对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人员和长期患病职工,应保证其基本生活。总之,要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注意改善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使集体卫生事业越办越兴旺。
全民所有制的公社(区)卫生院,也应积极摸索改善和加强管理的经验,并在不改变所有制的原则下,吸取集体机构管理上的经验,办好卫生院。
2.大队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在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基础上按照群众的意愿来办,发挥合作经济举办集体卫生福利事业的力量。这种机构,在我省主要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大队合作医疗站,一般由大队集体对它提供必要的基金、房屋、设备,并根据需要和可能给予定期或不定期的补助。日常经费开支,包括赤脚医生的报酬,主要靠自己的收入解决。有条件由群众自愿筹资的地方,也可以实行群众筹资。在经营管理上,主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体经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不能作为大队副业经营,不能要求上交利润,其积累用于发展集体卫生福利事业。社员看病是否实行减免,由生产队民主讨论决定。其减免费用由生产队记帐定期结算或凭票回队报销解决,不能在合作医疗站的资金中开支。要合理解决赤脚医生待遇问题,对于达到相当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按照国务院〔1981〕24号文件规定,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经费的来源,一是经社员讨论,从社队企业、副业收入或社队公益金中提取;二是从诊疗业务收入或医疗站其他收入中解决;三是由地方财政根据财力可能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