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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四川中医事业的决定

  四、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发展中医医院。必须坚持按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把中医院真正办成继承发扬祖国医药学宝库的重要基地。八十年代末,市、地、县都应争取把中医院建立起来。地区所在地的市、县已有中医院的,可由地、市、县统筹安排,逐步扩建为地区性中医院,不再另建地区中医院。三个自治州可根据条件建立藏医院或综合医院内设藏医科。中医院可劝家办,也可以集体办,并注意改善办院条件,适当地把中医骨干力量集中到中医院,逐步提高中医院、中医病床在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中所占的比例。在今后七年内,全省争取增加中医病床四千张,总数达到一万一千三百张,每年递增百分之五点六。
  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中医院,是中医医疗、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之一,要充分发挥其特点和优势,按照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在基本建设、病床补助、设备购置和政治待遇、干部配备上,要与同级全民所有制医院同等对待。其所需经费在卫生事业费和地方财政中调整解决。要通过改革使集体所有制机构同全民所有制机构一样,办得很有奔头,有的工资福利待遇还可以高于全民所有制同级人员。区、乡(社)卫生院的中医药人员,在基层卫生人员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基层卫生组织的建设中,要注意加强中医中药事业的建设,对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看病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费用,应准予报销,不要额外加以限制。
  对已建立的中医院,要抓紧进行整顿,限期达到中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发挥医、教、研基地的作用。中医院的业务技术人员,主要从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和出师合格的中医学徒中补充,不得安插未经专业训练的人员;凡是安插的人员要逐个清理,不适合在卫生部门工作的,应逐步地适当进行调整。
  鉴于目前中医机构数量少、条件差的实际困难,各地在安排基本建设计划和分配事业经费时,要给予必要的照顾。特别要对集体所有制机构优先给予照顾。从今年起,由省财政每年安排中医补助专款扶植中医事业的发展。今年先安排中医补助专款二百万元,随着财政经济好转,以后逐年增加。各市、地、州、县的地方财政也要关心支持这个事业,拿出一定专款来解决中医建设中的问题。
  五、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加快中医药理论和学术发展的步伐,克服中医药同现代科学脱节现象。要制定中医药科研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中医古籍整理、中医理论、中医临床研究。为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方法,研究、发掘、整理、提高中国医药学伟大宝库,从今年起,在省中医、药研究所的基础上,由省和卫生部共同投资,建立成都中医药研究院,总投资暂定一千五百万元。通过建设,使之逐步成为学科比较齐全,技术力量比较雄厚和具有现代化仪器装备的中医药研究中心。研究院的建设,要制定总体规划,报经批准后,分年实施,各地要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无条件地从人才调配等方面支持成都中医药研究院的建设。有条件的市、地、州也要建立具有当地优势的中医药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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