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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的通知
 (1981年9月4日 川府发〔1981〕141号)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已印发各地,望认真贯彻执行。现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要求和中共中央〔1980〕64号、省委〔1980〕9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领导机构。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在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全省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和职业技术教育,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日常工作分别由教育、劳动部门归口管理。各市、地、州、县也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好这项工作。
  二、认真搞好试点。改革中等教育结构,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要服从调整,有利于调整。既要尽快打开局面,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切忌一哄而起,因此,一定要在搞好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近一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应在办好现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同时,着重做好试点工作。
  (一)普通高中增设职业(技术)教育课。先在首批办好的重点中学的高中和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试点。开设课程可根据当地需要、学校条件和学生志愿确定。教学时间安排在劳动技术课或选修课时间内。
  (二)试办职业(技术)学校、职(农)业中学(班)。凡没有进行试点的内地各市、县,今年内要努力创造条件试办一至二所。可以在有条件的普通中学附近或逐步改办。已开展试点的市、县,可以根据需要适当扩大试点面。三州和边远县也可根据需要与可能进行试点。
  对试点学校,特别是已试办起来的学校,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并指导他们办出特点,提高质量,积累经验,办一所巩固一所,不务虚名,讲求实效。
  三、制订改革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方针和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划,逐步实施。在制定和实施规划中,必须注意:
  (一)要根据“六五”计划对高级中等教育事业的规划,从全市、县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各类学校的布局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增长职业技术教育在整个高级中等教育中的比重。
  (二)要把中等教育结构的调整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改革结合起来,从当地国民经济、各部门事业的发展和对劳动技术后备力量的需要出发,当前特别要注意培养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所需人才,向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因地制宜地确定职业技术学校的类别、专业和发展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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