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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我厅根据各学院的专业设置情况,有计划地配备师专部分的主要教学仪器和电化教育设备;各市、地、州教学仪器供应站应给教育学院配备中学物理、化学、生物三科的实验仪器。要建立学院图书馆,充实图书资料。
  六、关于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
  省教育学院在省委和省府的领导下,由我厅主管,重庆市教育学院在市委和市府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主管;其它市、地、州教育学院,实行省、地(市、州)双重领导,我厅负责规划学院的规模和专业设置,管理讲师以上的教师,配备专科部分的教学仪器;市、地、州负责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日常行政工作,人事工作,安排基建项目,校舍维修和供给中学部分的教学仪器等。
  省教育学院和重庆市教育学院享有与师范学院相同的地位和待遇,按师院规格配备干部并有权颁发高等师范本科、专科的毕业证书和单科结业证书;其它市、地、州教育学院享有与师范专科学校相同的地位和待遇,按师专规格配备干部,并有权颁发师范专科的毕业证书和单科结业证书。
  教育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二至三人。所需干部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结合各地的机构改革工作,由干部主管部门对现有干部进行调整。省教育学院、重庆市教育学院的院级正、副职,按师范学院院级干部报批手续报批,其余市、地、州教育学院的院级正、副职干部,按师范专科学校校级干部报批手续报批。省教育学院、重庆市教育学院及有条件的市、地、州教育学院,经我厅批准,可成立学术委员会。
  教育学院的办事机构本着精干的原则,一般设办公室、政治处、教务处、总务处和函授站。省教育学院和重庆市教育学院可按专业设系,其它市、地、州教育学院暂设学科教研室。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和省级各部门研究执行。
  附:全省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名单
  注:国发〔1982〕130号文件(略)

                             四川省教育厅
                         一九八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          全省教育学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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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名      批准机关     地  址
四 川 省 教 育 学 院   省 革 委    成   都
重庆市教师进修 学 院   省 政 府    重   庆
成都市教师进修 学 院   省 革 委    成   都
自贡市教师进修 学 院   省 政 府    自   贡
渡口市教师进修 学 院   省 政 府    渡   口
永川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省 政 府    永   川
涪陵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省 革 委    涪   陵
万县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省 革 委    万 县 市
内江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省 革 委    内 江 市
乐山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省 政 府    乐   山
温江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省 革 委    灌   县
绵阳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省 革 委    遂   宁
南充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省 政 府    南 充 市
达县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省 政 府    达 县 市
雅安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省 政 府    雅   安
宜宾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省 革 委    沪 洲 市
凉山地区教师进修学院   省 革 委    西 昌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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