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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贯彻《教育部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学院主要培训完中、中师、县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正、副校长和县(市、区)教育局的正、副局长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教育行政干部。市、地、州教育学院主要培训初中的在职教师,正、副校长,完中和初中的教导主任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教育行政干部。
  培训、提高教师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指导。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应区别不同对象确定,既要使学历不够但基本胜任教学的教师能得到系统提高,力争在今后五年内使多数中学教师达到师范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又要兼顾当前教学有困难的教师,帮助他们进修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使之能基本胜任教学工作。
  教育学院开设系统进修的专业(包括教育行政专科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学在职教师进修高等师范本科、专科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要求,干部专修科和其他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新生,由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统一考试,合格的才能录取。因此,拟从一九八四年起,我省各学院招收系统进修学员(包括离职进修、函授、业余面授),实行联合招生统一考试。各院校应于每年一至二月将招生计划报我厅审批,由我厅报教育部、省计经委备案并抄报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劳动人事厅。
  为了抓好中学教师的教材教法进修工作,各学院要有计划地举办中学教材教法讲习班,为各县培训骨干。
  二、关于教育学院的规模和专业设置
  我厅和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今后将根据各地师资培训任务及学院办学条件制定五年建设规划,逐步做到定规模、定专业、定编制,并适当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把教育学院分期、分批办好。各学院的专业设置,要扬长避短,发扬协作精神,由我厅统一安排,进行调整,避免小而全,少数专业可实行分片跨地区招生。
  函授是系统培训在职教师的主要途径。按国发〔1982〕130号文件的精神,高等师范本科、专科函授任务应由师范院校与教育学院共同承担。过去由于我省师范专科学校新建不久,未承担函授任务,今后师专函授任务的分工,由我厅与高教局共同商定。
  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教育学院在教学、资料、实验、电化教育和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成为对当地中等教育具指导作用的教育中心。
  三、关于加强教育学院教师队伍的建设
  我省教育学院当前教师队伍数量、质量状况,极不适应工作的需要,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充实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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