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1981年5月26日 川发〔1981〕32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职工教育工作的经验,深刻地阐述了职工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意义,明确地提出了今后的任务和措施,这对于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坚决执行。现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各级党委要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职工教育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实现调整措施的重要内容,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的可靠保证,它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国务院《决定》的要求上来。
在学习中要联系实际,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纠正和克服那种不尊重知识,不尊重科学,不重视教育,把教育与生产对立起来的错误倾向,切实加强领导;同时要防止在职工教育中,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搞运动,搞形式主义等违反教育规律的错误作法。总之,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要注意质量,讲求实效。
二、按照中央要求,必须把职工教育纳入整个国民经济和国民教育的计划轨道。各级计委每年在下达国民经济计划时,必须同时下达职工教育计划。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制定和修改自己的教育计划,八五年前的规划要尽快地搞出来,并由各级计委综合平衡,汇总上报。特别是今年的计划,要认真制定落实。
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全省在八五年前,应将实际文化程度不到初中毕业的青壮年职工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提高到初中毕业水平;使现有初中毕业的职工有三分之一提高到高中或中专水平,使现有高中或中专毕业水平的职工有五分之一达到大专水平,争取在八五前全省工程技术人员由现在占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增加到百分之五。并争取在一九八四年前完成现有青壮年文盲的扫盲任务,同时把县属以上企、事业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在一九八五年前基本上把县属以下企、事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的主要领导干部轮训一遍。要加强对现有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使他们不断掌握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并使他们当中不到大专毕业水平的尽快达到大专毕业的实际水平。要使工程技术人员每人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翻译本专业技术资料。在职工教育中,要坚持政治思想教育,并加强对政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全员培训中,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轮训,要把关键岗位的职工和生产技术骨干优先安排学习。这样,职工教育的效果就能迅速地转化成经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