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办好学校、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提高在职教师的政治业务水平。一九八五年前着重抓好教学有困难的教师进修教材教法的工作,使大多数能过好教材教法关,胜任或基本胜任教学。力争到一九九0年加上新培养的合格教师,使全省高中和小学教师的百分之九十左右,初中教师的百分之五十左右,能够达到规定学历水平,绝大多数能够胜任教学。
师范教育是普通教育的工作母机,要把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列为教育工作的重点,象经济战线抓重点项目那样抓好师范教育,在领导班子配备、教师的调整、充实、教育经费、基建投资与教学设备安排上,优先予以照顾。省属各高等师范院校、要面向中学,面向农村,从普教事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增设短缺专业,扩大招生,认真解决初中教师严重不足和中学某些学科紧缺教师的问题。扩大招生必需增加的经费,由省财政适当安排。
要进一步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在全社会树立尊师爱校的风尚。要认真落实今年省委二十七号文件的要求,坚决刹住侮辱、殴打教师的歪风。地方财政,每年要尽可能拨出专款修建教职工宿舍,实行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统建职工宿舍的城市,要拨出不低于百分之十的面积或经费用于改善教师住房条件。要按省委、省府的规定,今年先解决中教三级、小教一级以上教师家属“农转非”的问题,明年继续解决中教四级、小教二级教师的问题。要继续对在边远山区工作的外地教师实行生活补贴。
全省有二十七万民办中小学教师,是我省普教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要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水平。要认真落实民办教师的待遇。省委、省府重申,在今年下半年内,对于应由社队负担部分,必须采取县、社(乡)统筹的办法,予以落实。学杂费收入只能用于办公业务开支和改善办学条件,不能用于民办教师的报酬。今后,要由省拨给专项指标或由各地使用教育系统自然减员指标吸收优秀城乡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可以两三年进行一次。
要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除选拔到县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者外,不得抽调教师到其它部门工作;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按计划分配到中小学的大、中专毕业生要保证分到学校,不准层层截留。坚决杜绝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要分期分批整顿中小学教师队伍,重点是清理、整顿招收和顶替的“以工代教”人员。对确实不能胜任教学,经过培养也不适宜担任教师的,要坚决调离教学岗位,由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给予调整。不服从安排调动逾期三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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