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初等教育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逐乡(社)制定分期分批实现普及的规划和措施,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逐年检查落实,完成普及任务好的给以表扬,没有完成的进行批评,并不得评为全面的先进单位。普及初等教育,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讲求实效,不务虚名,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从今年开始,对申报实现普及的县(市、区),由市、地、州进行检查验收,合格者由省府发证表彰。
在大力普及初等教育的同时,要注意发展学前教育和盲聋哑教育。
(二)加速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改革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是振兴城乡经济,加速工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目前,我省职(农)业高中在校学生数仅占整个高中学生总数的百分之十左右,力争一九八七年达到百分之三十,一九九0年达到百分之五十,使之逐步发展成为与普通中学并行的中等教育体系。各市、地、州、县要建立健全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领导机构,由计经委牵头,把教育、农业、财政、劳动人事、科技、工业等部门组织起来,制订规划,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各方协作,共同完成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任务。要大力提倡各部门新办或联办职业中学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教育制度的改革要和劳动制度的改革紧密衔接,认真落实“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和择优录用的招工政策。今后,全民和集体增员,要实行公开招收,凡属城镇人口的职(农)业中学毕业生均可参加招工考试,不受待业时间长短的限制。办学单位有招工指标时,允许对所办职(农)业学校(班)的毕业生有优先录用权。被择优录用的职(农)业学校毕业生免除学徒期,实行一年见习期,期满后及时考核定级。有关单位还须支持鼓励职(农)业中学毕业生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农村的各种技术人才,也要优先从受过中等职(农)业技术教育的学生中选拔。要切实解决好职业技术教育的经费、师资、教材和实习场地等问题。省财政要对教育部门办的每个职(农)业高中班和新办、改办的职(农)业高中分别拨给专项补助费,各市、地、州、县财政也要给予补助。除继续采取专、兼、借、调等多种办法解决急需的专业课教师外,今后每年要分配一定数量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到职(农)业中学任教。大专院校要把为职(农)业中学培养、培训师资纳入计划。
(三)努力提高中学教育质量。
中学教育任务,既要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当前更要着重为四化建设培养合格的劳动后备力量。提高中学教育质量,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他们在德、智、体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基础知识和一定的劳动技能,身体健全的一代新人。要坚决纠正那种只抓少数,放弃多数,只抓考分,忽视德育和体育,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教育规律,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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