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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抓紧抓好财经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抓紧抓好财经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1981年9月29日 川委办〔1981〕52号)


  我省财经纪律检查工作,自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增产增收、节约开支的紧急指示》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川委办〔1981〕39号文件《关于开展财经纪律检查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下达后,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各地区、部门、单位层层进行传达贯彻,成立专门班子,检查了解情况,迅速开展了自查;有的地区和部门还组织力量对少数重点单位进行了初步检查;一些遭受洪灾较重的地方,在抓紧救灾工作的同时,对财经纪律检查工作也作了部署,推动了自查的开展。不少单位坚持边自查、边改正,把应交的税收和利润迅速交库,把乱摊乱挤的成本费用调整过来,积极清理收回违反规定的开支。有些内部低价销售的商品也开始按规定补交价款。总的来看,自查和检查的效果是好的。但进度不平衡,少数单位没有行动,或者自查走了过场。这些情况,应当引起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注意,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迅速打开局面。
  据不少地区、部门反映,由于水灾等原因,有较多的单位自查未能按期搞完,有的重点检查或复查尚未开始。为了使这次检查达到预期的要求,经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自查时间延长到十月底,整个检查工作延长到十二月十五日告一段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财经纪律检查,除以省委、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财经纪律“十不准”为主要内容外,同时要大力贯彻国务院国发〔1980〕114号文件《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经委〔81〕财企字第350号文件转发的中央领导同志《对济南石油化工厂财务混乱惊人的批示》。要继续清查偷漏欠税。要认真检查救灾款的使用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对于那些违纪情节严重,自查走了过场或者迟迟不动的单位,不要等整个自查结束,从现在起,就应当组织力量,选准对象,分期分批进行重点检查。
  二、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加强对财经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又要用自己模范地遵纪守法的实际行动去带动群众,这是检查处理工作能否深入的关键。要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自查,带头改正。要狠抓宣传教育,运用一切宣传工具,表扬严格执行和坚决维护财经纪律的好人好事。财经纪律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财经管理,维护国家收入,挽回损失浪费,并对干部进行遵纪守法的整体思想的教育,杜绝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因此,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改了就好,一般不追究个人责任;但是,对个别违纪情节严重,拒不自查改正,或者对检查软拖硬抗,甚至对有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给予经济制裁、纪律处分,违法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地要抓好黄典案件的检查处理,并将有关的财料迅速核实上报。
  三、对自查、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处理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健全管理制度,巩固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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