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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乡一级财政的报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乡一级财政的报告
 (1984年4月12日 川办发〔1984〕22号)


省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指出:“随着乡政府的建立,应当建立乡一级财政和相应的预决算制度,明确收入来源和开支范围。”省委、省政府也曾对此发过通知,要求尽快把我省乡财政建立起来。为了贯彻以上指示,我们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全省财政、税务工作会议上对这一问题作了讨论,随后又在试点县进行了调查,并于最近召集先期试点的八个县和部分乡财政所的同志进行了座谈研究。现将建立乡一级财政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建立乡一级财政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村形势同全国一样,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随着中央一九八四年一号文件的深入贯彻执行,农村形势越来越好,乡的财政收支任务也越来越大。但长期以来,不仅没有建立乡一级财政,绝大多数公社连一个专职财政员也没有,大量分散在农村的财政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地收起来,国家用于农村的各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乱挪乱用乃至贪污浪费的情况比较普遍。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乡政府的建立,加强乡财政的建设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二、乡财政的职责
  乡财政的基本职责是:
  1.组织划归乡财政管理的各项收入;
  2.管理乡范围内的各项财政支出;
  3.管理国家规定的,由乡人民政府筹集、分配、使用的资金。
  4.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监督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法令。
  三、乡财政的机构、人员和领导关系
  每个乡都要建立乡级财政。财政机构的名称和人员配备,视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收支大小而定,有的可以只在乡政府编制内按照规定的办法设一名专职财政员;有的可设立乡财政所。设立乡财政所的,可增配专职干部一名。干部来源,原则上从没有进乡政府班子原有乡干部中,挑选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财政工作的同志充任。经济发达、财政收支任务大,配备两人力量仍然不足的,还可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考试,招聘一名高中文化程度、政治可靠、身体健康的知识青年充任。经费问题,原来是乡干部的,在行政支出中开支;招聘人员在乡财政的分成收入或乡的自有资金中开支;有的地方干部配备和经费已经解决了,也可维持不变。
  乡财政所既是乡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又是县财政局的基层单位,实行乡政府和县财政局双重领导,党团组织关系在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以乡为主,业务工作和人员调动以县财政局为主。县财政局要有一个职能机构或配备专人管理乡财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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