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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部门“关于整顿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和发放管理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为了适应统一经营的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增加网点。工矿集中的自贡市和绵阳地区要尽快建立劳保用品商店,其他市县尚未设立专营网点的,均应设立劳保用品专柜,专营网点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商业区,以利厂矿选购。专营单位要充实和培训专职人员,保证专营单位的货源,优先供应适合做布制防护用品的棉布(包括维棉布),要求供应劳动布等线织品达到总用布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专营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开展上门服务,函电售货等方法,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经营质量,不得出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防护用品。上级在确定计划时应从实际出发,不能硬压销售任务和利润指标。考核专营单位的经营成果,应以严格执行供应政策,及时供应劳动防护用品,帮助使用单位修旧利废和节约使用的情况为主要依据。
  三、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规定。专营单位应设置专用货票和收款章。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对防护用品的购买要严格控制,认真审查,并坚持向指定的专营单位购货。如有特殊需要应提前向专营单位送计划,签合同,确需外出购买的,须经当地专营单位(出省的应经成都或重庆劳保用品商店)同意和出具证明。不是向专营单位或未经同意外出购买的防护用品,不应报销,银行不予划拨结算。专营单位有责任对企业购买、发放、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四、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把防护用品经营和发放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企业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和使用由安全部门和后勤部门办理。工会或职工代表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发放管理制度的实施。要密切配合党领导,教育职工既要重视安全生产,坚持正确使用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又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发放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扬和以适当的奖励;对违法乱纪,严重浪费的单位和个人,应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应给以纪律处分。
  五、加强市场管理,取缔非法经营。对倒买倒卖防护用品的投机分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没收物资或罚款等办法,认真处理。
  六、本意见于一九八二年一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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