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农牧厅关于社队企业普遍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4.承包办法。承包、出包双方应坚持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能确定合理承包指标的,可采取协商定案或悬牌办法承包,难以确定承包指标或有数人竞争承包的,可采取投标办法承包,必要时也要把悬牌和投标结合起来进行。
  5.承包人条件。承包人应是表现较好,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明白人”。确定承包人时,要按照先企业内部,后企业外部,先领导班子,后一般职工的顺序,对承包人应进行全面考核,不能单纯以承包指标高低定取舍,主要应以其现实承包合同的措施是否明确具体,治厂方案是否切实可行为标准,择优确定,要警惕故意压低和盲目抬高承包指标,严防搞歪门邪道的人承包企业。要走群众路线,必要时可进行信任投票。
  6.承包期限。鉴于社队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的时间还短,经验不足,加之市场变化大,难以预见因素多,当前一般以一年一包为宜,有的也可以长一些。
  7.权利和义务。承包者的权利是:在国家政策许可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有自主权。义务是: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坚持企业内部的经济核算,接受国家机关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委托方承担经济责任的前提下,接受新产品的试制任务,珍惜和维护企业的资产设备,努力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完不成任务时则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出包者的权利是: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承包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承包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执行政策情况,收取各种费用和利润,防止少数人仗权垄断,搞邪门歪道。义务是:向承包者提供企业的资产设备,尊重承包人的合法自主权,协助承包企业和承包人解决产供销中一些困难。
  8.经济担保人和公证。为了确保承包合同的严肃性,承包者应提供经济担保人。经济担保人一般应由本企业人员担任,担保金额要同承包合同规定的经济责任相适应。经济担保人要积极协助承包人办好承包企业,努力使承包合同兑现。承包合同签字后,双方应向公证部门申请公证。
  9.在进行承包过程中,原企业领导不论承包与否,都要坚守工作岗位,组织正常生产,保证设备完好。不准用消极怠工、停顿生产等办法抵制承包制的推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10.为了确保承包质量,要以公社为单位进行总结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
  三、几个政策问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