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放手发动群众,开拓发展乡镇企业新路子
发展乡镇企业,要适应农村形势变化,坚持乡(镇)、村、队、户一齐抓,集体、个人同时上的方针,做到多层次的发展。必须明确,农村各个层次多种形式的合作工业,包括联户和户营家庭工业在内,都是乡镇企业的组成部分,要大力提倡适合乡(镇)办的由乡(镇)办,适合村办的由村办,适合几户办的由联户办,适合一家一户办的发动千家万户去办。联户和户营的家庭工业,具有投资少、发展快、效益高的特点,是发展乡镇企业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突破只由乡(镇)、村集体办的框框,积极扶持联户和户营、户办。特别是原来集体企业基础较差和山区丘陵经济贫困的地方,更要把发展联户和户营家庭工业作为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的突破口,放手让群众去干。现有的乡镇集体企业要采取服务、分工、合资等多种形式,以厂带户,共同发展,走出一条乡、村、队、户一齐上的路子。
四、继续放宽政策,扶持乡镇企业发展
为了扶持和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除继续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已有的有关政策外,特作补充规定:
(一)实行新的八级累进税后,继续执行以一九八一年为基数(一九八一年以后的新办企业,以新办当年为基数),新增利润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办法延续到一九八七年。增长利润减半征收后仍有困难,可再减征三至五成。全年所得额在三千元以下的,还可多减或免税。
新办企业,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外,从投产之日起,秀山、酉阳、黔江、彭水、石柱、武隆、南川县、涪陵市、丰都、城口、巫溪、巫山、奉节、云阳、万县、开县、南江、通江、万源、宣汉县、白沙工农区、甘孜、阿坝、凉山州、马边、峨边民族自治县,以及按民族地区对待米易、盐边县,金口河工农区、渡口市仁和区,免征工商税一年,免征所得税三年;叙永、古蔺、筠连、珙县、兴文、屏山、高县、沐川、洪雅、峨眉、剑阁、广元、青川、平武、旺苍、北川、梓潼、苍溪、芦山、宝兴、荥经、石棉、汉源、天全县、雅安市、綦江县、重庆市南桐区等山区县(市、区),免征工商税一年,免征所得税两年,其余地区,免征工商税、所得税一年。个别企业免税期满后纳税仍有困难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再给予定期减免所得税的照顾。
对乡镇企业的基建、技措贷款,允许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的利润在税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