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第二轻工业局
关于对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全面整顿意见
(1982年4月13日 川府发〔1982〕59号文件)
省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即中发〔1982〕2号文件),全面分析了我国工业企业管理的现状,指出了对现有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综合治理,使之真正走上发展国民经济的新路子,真正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是今后两三年内的一项重要任务。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整个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一般都低于国营企业,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更大。因此,对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分期分批地进行全面整顿,综合治理,使其达到全面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现就如何整顿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好文件,提高认识。二轻系统各级干部和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全面整顿企业的决定,联系二轻工业的实际,进行讨论,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全面整顿企业的重要意义,明确整顿的内容、目标、重点和方法步骤,振奋精神,下定决心,把现有企业分期分批地整顿好,建设好,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多做贡献。
二、制订规划,分期分批地进行整顿。二轻企业点多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各级二轻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全面规划、分类指导,分期分批进行整顿。鉴于二轻企业基本上是小型企业,因此每一批整顿的企业可以略多一些,整顿的时间可以略短一些,但一定要保证质量,不能走过场。请各市、地、州、县二轻部门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划,报当地党委和政府批准执行。总的要求在两三年内整顿完毕。
第一批整顿的企业,带有试点的性质,同时对完成今年的生产计划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安排第一批整顿的企业名单时,应当首先考虑整顿重点骨干企业,特别要安排整顿那些产值大、利润多、影响全局而管理又比较落后的企业。通过整顿,促进整个二轻工业的发展和国家计划任务的完成。条件比较好的企业,可以由企业自己进行整顿或者放后一步整顿。
三、整顿的内容与要求。二轻集体所有制的整顿,原则上应按照中发〔1982〕2号文件中提出的要求进行。总的原则是进行三项建设,作好五项工作,达到六好要求。但是也应当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每个企业整顿的内容和目标。经最近召开的市、地、州二轻工业局长会议讨论,认为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面整顿,主要应当作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