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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和企业自主权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和企业自主权办法的通知
 (1982年11月15日 川府发〔1982〕185号文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地方工业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实行经济责任制入手,进行了工业管理体制的初步改革,总的来看,方向是正确的,效果是显著的。为了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进一步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按照国务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和企业自主权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要求
  1.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是要在国家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使企业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搞好经营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为提高社会经济效益,逐步实现本世纪末的战略目标作出贡献。
  2.坚持责、权得紧密结合,责字当头,以责定权,以责定利原则,重点搞好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特别要注意抓好大型骨干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要把企业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逐项分解,层层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和职工,把岗位责任、考核标准、经济效果同按劳分配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纵横配套、互相协调、考核严格、奖罚分明的内部经济责任制体系,使企业生产经营的总目标,成为全体职工的共同责任,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要正确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生产的基础上,确保国家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使企业利益有所增加,职工生活有所改善,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3.要切实用好自主权,认真搞好企业的全面整顿和内部改革,按照中央颁发的工业企业“三个条例”继续改革企业的决策体制和领导体制,发展企业民主管理,依靠职工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4.实行工业经济责任制要同工业的进一步调整和改组联合结合起来,按照经济合理和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在单个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向经济联合体方向发展,使经济联合体具有相应的责、权、利,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逐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5.各级经济主管部门,也要按照责、权、利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把加强宏观经济的计划指导同继续搞活微观经济结合起来,搞好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积极改革管理机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上下结合、同步配套改革的要求。
  二、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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