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决定》的通知
(1982年2月1日 川委发〔1982〕10号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对整顿企业的重要意义、内容、目标、重点和方法步骤,作了明确的指示和规定。中央、国务院又颁发了《
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
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即将颁发《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些都是对整顿企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
《决定》对企业整顿现状的分析,完全符合我省工交、基建企业的实际情况。前几年,我省工交、基建企业虽然普遍进行过整顿,但总的看来,管理较好的企业只是少数,多数企业经济效果不显著,有些企业管理混乱,浪费严重,经济效益很差。即合那些管理较好的企业,与先进地区同行业相比也还有很大差距。全省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些还没有恢复到我省历史最好水平。因此,对现有工交、基建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综合治理,是十分必要和极为迫切的。现就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交、基建战线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深刻领会全面整顿企业的重要意义,明确整顿好现有企业不仅是挖掘企业潜力,实现增产增收的重要措施,而且是关系到经济建设走新路子,加速四化建设进程的一件大事。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中发〔1981〕47号文件都是指导当前工交工作很重要的文件,是振奋革命精神,推动各项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把这两个文件紧密结合起来进行贯彻,进一步解决领导班子的涣散软弱状态,振奋干部的革命精神,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把我省工交生产搞上一面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实现今年“保三争四奔五”的目标,为争取我省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而奋斗。
二、全省现有独立核算的国营工业企业四千五百个,都要进行整顿,但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产值、税利比较大、经济地位重要的五百个骨干企业上。省级各主管部门和各地区,要根据《决定》中提出的当前围绕提高经济效益的“五项工作”和“三项建设”、“六好要求”的目标,对所属的骨干企业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特点的全面整顿规划,在两三年内分批地完成整顿任务。第一批的整顿带有试点性质,数量可少一些,初步确定,一九八二年,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我省抓的重点企业外,省和有关市、地配合起来共同抓好四十个骨干工业企业和四个建筑安装企业的整顿工作。各地区还可选一部分企业作为重点进行整顿,工业多的县可选二、三个企业,工业少的县先一、二个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试点,以便取得经验,以点带面。
三、没有列入第一批重点整顿的骨干企业和面上的大量中小企业,都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决定的精神,抓紧自行整顿,不要等待。各地区、各部门要对不同类别、不同水平的企业,提出不同的要求和实施步骤。企业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从薄弱环节入手,制定整顿规划,一九八二年在以下几个方面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整顿,并做出显著成效。这些方面是:“完善经济责任制,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整顿技术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整顿劳动纪律,严格奖惩制度;实行经济核算,整顿财经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立功创模活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通制整顿,把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提高一步,为全面整顿、建成”六好“企业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