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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林业政策有关问题的报告

  允许群众在采伐企业内进行小材小料加工。可由林业部门组织本企业职工和附近社员群众,在国营采伐企业施业区内拣拾遗弃材、病腐材、枯立木、风倒木,就地加工成成品、半成品,由林业专业公司负责衔接销售。或者同城市联合经营,将销售利润的大部分返还给生产者。具体实施办法,将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这是一项新的工作,拟在木里、南坪、川西、黑水、道孚等林区先行试点。
  继续扩大林工商综合经营的试点。林工商综合经营是建设现代化林业的方向。可以由林业生产单位利用非统配材、非规格材加工出售,也可与木材加工、销售单位实行纵向联合,还可以跨行业横向联合。凡经上级批准以国营林场和社队林场为依托的林工商综合经营组织,应当比照农工商的办法,八五年前免缴工商所得税,所行的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发展森林资源,实行以林养林。
  在没有开放木材自由市场的地方,社员的自用材,可由社队或林业专业公司设点代购代销,进行余缺调剂。
  三、省属林业企业下放以后,要进一步贯彻执行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认真保护、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每年造、更新保存面积应大于采伐面积。要搞好木材生产的统一规划布局,同一林区内的州属采伐企业与县办林场,应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实行联合经营,利润分成避免互争资源,以利于集中力量进行林区建设。
  今后,三州新建采伐企业,采取省县、州县、县社联营等形式,吸收当地群众参加林业生产建设。年木材生产能力在三万立米以上的,以州为主,州县联营;年木材生产能力在三万立方米以下的,以县为主,县社联营,州派技术骨干指导生产,少数重点林区的采伐企业,可实行省县联营。
  三州重点国营采伐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和不扩大森林采伐量的前提下,木材等林产品实行“三宽三严”:能水运的针叶材管严,阔叶材和不能水运的放宽;规格材管严,非规格材放宽;原木产品管严,林副产品和综合利用产品放宽。凡属管严的部分,产供销全部纳入国家计划,企业无自销权;凡属放宽放的部分,如阔叶材、非规格材、遗弃材、自然枯损木等,企业可加工为成品、半成品和综合利用产品,由省下达控制指标,州林管局和企业自行销售,按现行木材运输规定输出境手续。陆运采伐企业,只执行后“两宽两严”,阔叶材和不能水运的木材,均纳入国家计划生产和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企业生产的人造板(除胶合板),优先满足企业进行二次加工的需要,生产板式门、活动房、家具等供应市场,省掌握其中的百分之三十,进行余缺调剂。
  四、关于利润分配问题。大中型企业实行以税代利;小型企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结算;亏损企业限期扭亏增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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