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水产生产的决定
(1981年5月14日 川府发〔1981〕79号)
水产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利用水面资源,发展水产生产,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城乡市场,改善人民生活,改变食物结构,增强人民体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国以来,我省水产生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对水产生产重视不够,抓得不力,发展缓慢。在农、林、牧、副、渔五业中,渔业是最薄弱的环节。水面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市场鱼货短缺,很不适应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指示精神,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组织各方面力量,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水面资源,把我省水产生产搞上去,逐步解决城乡人民吃鱼问题。为此,决定:
一、水产生产要以养殖为重点
我省气候温和,水域辽阔,鱼类和水生植物繁多,发展水产生产,条件优越,潜力很大。要象对待耕地一样,重视水面资源。要调动国家、集体、个人几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尽快把可以养殖的水面滩涂充分利用起来。不仅要大量养鱼,还要养龟、鳖、虾、蟹、蛙,养珍珠,种莲藕、荸荠、菱角、高笋、欠实等水生植物。
城市和工矿区,要象抓蔬菜一样抓好渔业生产。利用郊区现有水面和不宜耕种的低洼地、河滩地、废河道,有计划地建设精养鱼塘,逐步形成稳定的商品鱼基地。工矿、机关、部队、学校,凡有可养水面和余热水的,要积极开展自食性养鱼。特别是大中城市,要在近几年内,使鱼货供应有较大的改善。
二、落实水面经营权和渔业生产责任制
按照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落实好水面经营权。已经落实的,要稳定下来;有争议、影响养鱼的,要抓紧协商解决;没有确定的,要尽快确定下来。属国家所有的水面、滩涂由国家经营,或国家与社队联营。集体所有的水面,由社队经营,也可与国家联营。大中型水库养鱼,要适当照顾周围社队的利益。跨界水面,要本着有利发展生产、有利团结、渔农兼顾的原则,由有关方面协商,或由上一级领导部门负责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营。不便于集体经营的零星分散水面,可以划给社员个人经营。近期集体无力开发的滩涂,也可在社队统一规划下,组织社员合股或个人经营。国营、集体渔业场、站所有的水面、用地渔业设施,以及划归个人经营的水面,受国家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