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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节约成品油的指令》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1年5月15日 实施日期:1991年5月15日)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节约成品油的指令》的通知
 (1981年6月18日 川府发〔1981〕94号)


  国务院关于节约成品油的指令(国发〔1981〕58号文件),已印发各地及厂矿企、事业单位。现结合我省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一、严格实行成品油统一分配、定量包干制度。在省能源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品油的分配统一由省计委综合平衡,分项下达指标。各级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节约油料的工作。对交通部门的各级专业运输公司,石油供应部门按国家下达的运输计划(货运与客运要分开)供油;对未完成国家下达的运输计划的,要扣减供油指标。对工矿企业的载货汽车,由各级经委会同同级汽车管理办公室定期核定用油单位的油量,当地石油供应部门按定量供油,定量包干,凭证供应。要象管理口粮一样,把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管好。
  省内油田、炼油厂等单位不得自行销售成品油。石油部门自用的成品油也要分户、分项按国家计划,实行定量包干用油。
  各单位的小汽车,统按编制供油,每辆车每月七十公斤(三州七十五公斤),包干使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的专用汽车,每车每月用油不超过一百公斤。
  各地、各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计划外批条子向石油供应部门要油。各级石油公司,今后对所有单位超过核定数量的车辆和超过供油标准以外的用油,拒绝供应。
  二、切实控制和压缩载货汽车用油。目前,全省有各种载货汽车十万多辆,运力大于运量达百分之三十,空驶上升,实载下降,油料消耗比较严重。省经济委员会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按照自愿互处原则,采取各种形式组织联合经营等办法,逐步改变这一状况。要本着充分发展专业运输部门运力的精神,在今年三季度内,对各单位用的载货车数量重新审定。上述工作的好坏,对节约油料关系重大。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抓紧抓好。对压缩下来的车辆和由调整而多余的车辆,应予封存,停止供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载货汽车,要分别情况多封存一些。封存的车辆,停交养路费,交回牌照和油本。各地、各部门必须完成川府发〔1981〕3号文件规定的在一九八0年末实有载货汽车数量的基础上,于三季度封存百分之二十的货车;逾期不封的,从一九八一年十月一日起停止供油。
  油耗高的红旗牌轿车,200、300号奔弛和大吉姆轿车,除接待中央正部长以上干部和外宾以外,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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