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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评选“六好企业”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国营工业“六好企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三、评选“六好企业”要突出经济效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必须超过本企业历史最高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必须居领先地位;在近三年内必须连续完成国家计划并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好。涉及行业性的定量指标,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评定。
  四、评选“六好企业”,首先要由企业发动群众对照“六好企业”标准认真进行自检、自评,自检合格后,按企业隶属关系向市、地、州和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除填报“六好企业”申报表外,还必须提供企业自检的全面总结和进一步推行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的规划。各市、地、州和省级主管部门对所属申报企业要组织预评,预评合格后,向省推荐,由省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审查评定。评选“六好企业”的日常工作,由省企业整顿办公室负责。
  五、对评定出的“六好企业”,由省人民政府命名,发给荣誉奖状。并由省企业整顿领导小组报全国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备案。
  六、评选“六好企业”是一项严肃复杂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质量关,合格一个,推荐一个,不凑数,不照顾。
  “六好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不搞“终身制”。“六好企业”要不断巩固提高,争取再次命名“六好企业”。对已命名的“六好企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严重问题,根本不够标准,省人民政府即撤销其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上报备案。
  七、评选“六好企业”的工作。一般在年底或下一年初结合企业年终总结评比进行。一九八四年在全省评选少数“六好企业”,摸索总结评选经验。
  八、从省“六好企业”中,择优向上推荐国家“六好企业”。省“六好企业”命名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帮助提高,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不断前进,争创国家“六好企业”。

         四川省国营工业“六好企业”标准(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精神,四川省国营工业企业在达到整顿“五项工作”标准、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命名为四川省“六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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