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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能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工业取暖调温的规定。除对室温有特殊要求的工厂车间、科研单位等按照规定执行外,一般取暖室温应保持在摄低二十度左右;有冷气设施的工业建筑,在室温不超过摄氏二十六度时,不得开调温设备。
  第二十一条 节约民用燃料和电力。
  1.所有部队、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用能,都要与生产用能分开,并取消职工宿舍电、水、气的包干收费制,要求在一九八一年一季度内改为装表计量收费,一时分户装表有困难的,可先装总表,分摊收费,否则,所发生的差额补贴,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2.大力推广革新炉、省煤灶、燃用成型煤,推广蜂窝煤,少烧或不烧原煤,积极利用低热值燃料,大力推广直接掺烧劣质煤,有条件的要积极加工利用炉渣和煤矸石。
  3.除天然气开采、输送、气体净化和石油加工过程中必须使用部分天然气以外,所有工业、民用锅炉用气,都要作出规划,抓紧改造为烧煤炭。

第三章 对能源生产和机械制造部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能源生产部门都要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在提高能源质量的厉行节约能源方面要做出更大成绩,降低自用量和损耗,在“六五”期间实现以下目标:煤炭工业,省属以上煤矿的自用煤要降到百分之三以下。天然气工业,石油系统的自用气总的要求在一九七九年占总气量百分之十点七的基础上降到百分之八以下;炭黑生产用气单耗下降百分之五,并努力降低管道输损和脱硫损耗。电力工业,重点火电厂自用电和线损率均要降到百分之八以下:每度电标煤耗下降到四百克以下。设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小火电厂,也应努力降低厂用电、线损和煤耗,提高设备完好率。
  提高能源质量。
  1.提高商品煤的质量,省属以上煤矿,商品煤的含矸率和灰分降到设计规定以下;洗精煤灰分降到百分之十一以下。其他各项指标,不得低于产品目录的规定。
  2.提高天然气的质量,努力降低含硫量,并做到安全、稳定供气。
  3.电厂发电,要做到安全、稳定、多发、满发,要保证电能质量。
  第二十三条 设计、制造耗能低、效率高的热工设备的动力机具。
  1.对已批量生产的热工设备和动力机具的燃料、动力消耗情况,要进行一次审查。重点是各种加热炉、动力锅炉、汽车、水泵、风机、压缩机、电机等。凡是生产的产品达不到燃料、动力消耗技术标准或设计指标的,要限期达到;逾期仍达不到的要停产整顿或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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