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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2年12月29日 川府发〔1982〕201号)


  近年来,我省供应菜农的口粮大幅度增加,一九八一年已经达到四亿零六百万斤,比一九七三年增长一倍长以上,每年约增加二千万斤。而蔬菜基地又大量被挤占,全省原有专业菜地四十万六千亩,一九八一年实际种植的面积只是三十一万亩,减少九万多亩,约占原有菜地面积的四分之一。不少地方一面要求征占菜地,一面又要求增划蔬菜的面积。
  川府发〔1981〕221号文件下达后,大量征占菜地的问题仍然继续发展,没有得到控制,上报征用的菜地,多数是近郊区的好地,一般都是在人平耕地三分以下的专业菜队,按照省政府关于“近郊成片的老菜田,应划为保护区,除能源工程建设外,一律不准占用”的规定,目前各地上报征用的菜地,大多数都不属于征用范围。这样发展下去,全省菜农口粮供应不仅逐年大量增加,菜地面积还将继续减少,城市人口“吃菜难”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
  为了加强菜地管理,稳定蔬菜种植面积和菜农口粮的供应量,严格控制占用城市近郊菜地,保证人民吃菜,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紧现有菜地的清理工作。川办发〔1982〕12号文件下达后,多数地、市对占用菜地的情况作了一次清理。但有的地、市至今未进行;有的虽然作了一般的清理,但没有按照通知要求,分清占地的情况,进行处理,这类地、市必须在明年一月底以前,认真清理完毕。经过清理,凡未经省、市政府和地区行署批准而占的菜地,必须收回种菜;已改种其它作物能收回种菜的也要尽量收回种菜;确实无法收回种菜的,应重新补办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菜田建设费。
  经过清理整顿,对少数蔬菜队由于菜田被挤占,现有蔬菜种植面积已不到总耕地面积百分之六十的,应退出蔬菜专业队,并不再供应蔬菜粮。个别蔬菜队土地被批准占用已无地种菜,又确无其它劳务出路的剩余劳动力,必须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应从严控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必须保持现有蔬菜基地的稳定。城市郊区现有菜田,应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郊区的城片老菜田应划为永久保护区,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占用。其它零星菜地一般也不得随意占用;如生产建设确实需要,应从严掌握,有计划地占用。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期间,各地、市生产建设确需征占零星菜地的总面积,必须控制在以下数额内:重庆八百亩、成都五百亩(原确定由市掌握的一千亩的指标不再执行),渡口、自贡及其它地区,各二百亩,雅安五十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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