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办厂可以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到混岗劳动个体企业职工之所长,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将一定的厂房、设备作价出售或租赁给本厂办的集体企业。凡出售的,可按这部份固定资产的现值作价,由集体企业将价款分期逐年付给主办厂;凡租赁的,可由集体企业付给主办厂折旧费或租赁费。采取这种形式分开的厂办集体企业,可按现行规定,从分开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
3.少数企业在关键技术工种上混岗劳动的生产骨干,一时分不开的,经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目前可暂时采取过渡性的劳务结算的办法,先从经济上划分开。是时,积极创造条件,从一九八二年九月一日算起,在一年内坚决分开。实行劳务结算的,全民企业与集体企业要签订劳务合同。劳务费用标准不宜定得过高,也不宜过低,应当使集体企业在支付这部分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项费用后有一定的积累。
无论采取上述那种形式,都要走群众路线,从全局出发,兼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既要积极支持集体企业的巩固和发展,又决不能使集体企业躺在全民企业身上“旱涝保收”。
(三)招工、补员等劳动政策要有利于促进厂办集体企业与全民企业的分开。今后,凡是分岗劳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厂办集体企业,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经过批准,可以招收主办厂的职工待业子女和城镇待业青年,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退休、退职或死亡需要补员时,如果家中无其他待业青年,可以招收其在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子女,但必须经过全面考核,坚持招工条件;其职工如因生产确实需要和照顾夫妻关系需要调动的,可以在集体企业之间互相商调。
(四)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厂办集体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其分开。厂办集体企业的工资水平、劳保待遇应与企业经营的好坏挂起钩来,允许浮动,凡是经营好、收入多、贡献大的,工资福利可以等于高于主办厂同工种的水平,可以实行年终分红。在内部分配上,要坚决反对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但要恰当处理职工个人分配、集体福利和企业积累之间的关系,不能分光分尽。工资形式,应由企业职工民主讨论决定,可以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的办法,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个人计件、小组计件和收入分成等办法。
(五)已经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厂办集体企业,要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搞好企业整顿。要认真整顿和建设好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生产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产品,进一步把企业办好。
(六)对厂办集体企业要切实加强领导。厂办集体企业是主办厂所属的一个单位,各主办厂领导以及各职能部门,要把巩固、发展和整顿本厂所属集体企业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在布置、检查、总结本厂生产和工作的同时,把集体企业的产供销等生产业务和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有部门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如果一个企业办有几个集体企业的,主办厂还应该有个分管集体企业的职能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业务部门,要把厂办集体企业的有关业务作为自己的一个部分认真负责地抓好。各级计委、经委、建委、财办、商业、供销、物资、粮食、物价、财政、银行、税务和工商部门要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协同配合,在统筹规划下,按照现行政策和规定,采取积极支持厂办集体经济发展的措施,为厂办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负起自己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