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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国营工交、基建企业办的集体企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国营工交、
 基建企业办的集体企业的通知
 (1982年8月24日 川府发〔1982〕140号)


  我省从一九七八年下半年在国营工交、基建企业兴办集体企业以来,对于发展生产、方便生活、扩大就业、促进安定团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全省大多数全民工交、基建企业都举办了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中工交系统拥有职工二十五万人。在这些厂办集体企业中,一部分是办得好的,它们一开始就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既为本企业服务,又为社会需要服务。但有相当一部分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名为集体企业,实由全民企业包下来,混合核算,不管盈亏工资照发、奖金照拿,仍存在“大锅饭”、“铁饭碗”;还有一部分是把集体人员安排到全民企业中混岗劳动,在工交系统就达十三万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全民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而且严重妨碍集体所有制企业长处的发挥和今后的发展。
  产生混合核算、混岗劳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也有缺乏经验和一些实际问题。根据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关于坚决把厂办集体企业与全民企业分开的指示精神,现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端正办集体企业的指导思想。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各企业的领导同志,一定要进一步学习和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懂得举办集体企业,扩大就业门路,是一项长期任务,不是权宜之计,从而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把厂属集体企业办得更好。要坚决克服“把厂办集体企业包下来”、“等待机会把集体企业转入全民企业”和“一旦有了招工指标,将集体企业的职工招为全民企业职工”等思想。要清醒地看到日前部分企业实行的混合核算、混岗劳动的办法,弊端很多,对全民和集体企业的发展都极为不利,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地把厂办集体企业与全民企业严格分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把这项工作作为企业整顿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厂办集体企业与全民企业严格分开,主要的有三种形式:
  1.根据为主办厂的生产、生活服务和为社会需要服务的原则,厂办集体企业可以组织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生产主办厂扩散的产品和零部件,也可以为主办厂加工订货。对这种自力更生、因陋就简划分开的厂办集体企业,可以按现行规定,从分开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三年和工商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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