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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经济联合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经济联合的意见
 (1980年10月21日 川府发〔1980〕231号)


  我省在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初步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开始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取得了一些经验,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即国发〔1980〕172号文件),促进我省经济联合,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经济联合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广泛地开展经济联合,对调整好我省国民经济,进一步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迫切而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经济联合,有利于按专业化协作的原则改组工业,改变工交企业“小而全”、“大而全”的现状,加快生产发展步伐;有利于发挥农业原料和军工技术装备、技术力量的优势,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改变轻、重工业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有利于结合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展市场调节和竞争;有利于加强计划指导,搞好综合平衡,合理布点,避免重复建厂,盲目发展;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沟通横向的经济联系。总之,有利于把各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组织起来,把生产潜力挖掘出来,以最省的投资,最少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使我省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实行经济联合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这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务院172号文件,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总结经验,稳中求快,在竞争中促进联合,联合起来增强竞争能力。
  二、一定要坚持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行组织。
  经济联合要从发展生产的需要出发,讲求经济效果。在联合前,要作各种经济效果的对比分析,选择最优方案,做到经济合理。
  联合企业(包括企业性公司、总厂)要实行独立核算。
  联合企业对内要尊重、维护联合各方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对外不能搞封锁、垄断,以利竞争。
  联合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不硬套某种模式。要实行企业之间不同程度,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联合,由小到大,由易到难,循序渐进,逐步发展。
  实行联合,不受行业、地区和所有制、隶属关系的限制,但不能随意改变联合各方的所有制、隶属关系、财务关系。收入解缴关系以及同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需要改变时,联合各方应协商一致,并征得财政、银行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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