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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4.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进一步端正教育思想,改革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制度,减速轻学生负担,重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使学生在品德、智能、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基本要求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即七至十六周岁(或六至十五周岁)的儿童、青少年都必须依法接受小学和初级中等教育。
  根据我省各地自然条件、经济、教育基础差异很大的状况,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也应有所不同。在现阶段,对普及小学教育的基本要求,仍按省教育厅川教初字〔1983〕第2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普及初中教育的基本要求,作如下暂行规定:
  1.普及标准
  (1)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一类地区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二类地区百分之九十二以上,三类地区百分之九十以上,四类地区百分之九十左右。小学毕业生升学率,是指小学毕业生升入各类初中人数占当年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
  (2)在校学生的年巩固率:一类地区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二类地区百分之九十二以上,三类地区百分之九十以上,四类地区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在校学生的年巩固率,是指上学年未学生数占上学年初学生数的百分比。
  (3)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一类地区百分之九十以上,二类地区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三类地区百分之八十以上,四类地区百分之七十五左右。毕业率,是指应届实际毕业生数占应届毕业班常年未学生总数的百分比。
  (4)初中教育的普及率:在现阶段,暂按十六周岁一个年龄中受过或正在接受各类初中教育的人数与这个年龄总人数的百分比计算。一类地区百分之八十五左右,二类地区百分之八十左右,三类地区百分之七十五左右,四类地区百分之七十左右。
  2.校舍、设备
  在“一无两有”(即“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的基础上,还应做到:
  (1)有必要的实验室、图书室和运动场地;
  (2)有必要的教学实验仪器、图书资料、体育器材;
  (3)教师住宅,住校生宿舍和必需的生活设施基本解决。
  三、师资
  有一支合格而稳定的、有足够数量的师资队伍,是实施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计。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尤其是初中教师队伍的现状是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学科不配套,队伍不够稳定,必须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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