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四川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1986年1月14日 川府发〔1986〕14号)


  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是现代文明的基础和标志,是关系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中共中央决定,要用最大的努力,积极地、有步骤地予以实施。根据中央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规划目标
  1.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省二百一十四个县(市、区)分为四类(详见附表)。
  一类:占全省人口百分之十九点七的城市市区和少数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县(市、区)。这类地区已经或即将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初中也有相当发展,应抓紧普及初中教育,争取在一九九0年左右基本实现。
  二类:占全省人口百分之五十六占九的盆地腹心地带的县(市、区)。这类地区小学教育可在一九八七年前基本普及。应在此基础上,积极准备条件,逐步发展初中教育,争取一九九五年左右实现基本普及。
  三类:占全省人口百分之十四点六的盆周山区县。这类地区,应在一九九0年前后基本普及小学教育,逐步创造条件,争取在二000年左右基本普及初中教育。
  四类:占全省人口百分之八点八的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特别贫困的高寒山区。这类地区,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采取各种形式,扎扎实实地进行不同程度的普及基础教育的工作。有条件的县应争取在二000年左右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并在县城和少数交通方便、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普及初中。
  2.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首先要保证质量,不能攀比速度。无论哪一类地区都应在扎扎实实普及小学教育的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普及初中教育。发展初中教育,原则上应以扩建和新建乡的单设初中为主,逐步形成村有小学、乡有中心小学和单设初中的合理布局。坚决防止挤占乡中心小学办初中,把乡中心小学往村放,小学骨干教师往初中拨等削弱小学的办法来发展和普及初中,造成中小学教育质量普遍下降的恶果。有的地方经过积极努力,不能按照规划达到普及的基本要求,宁可适当推迟普及时间,也不要降格以求。
  “七五”期间,小学毕业生人数将有二至三个高峰年,因此初中的发展,要瞻前顾后,以正常情况下普及初中应当达到的在校生规模,作为安排年度招生计划的依据,做到招生数逐年稳步增长。小学毕业生的高峰期,允许小学毕业生的升学比例向下浮动,防止大起大落。
  3.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结合的原则,全省的基本学制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办学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全日制、半日制并举,在农村还可以举办不同形式的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在普通初中附设职业技术教育班。教学要求允许有所差别,除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计划外,对一些条件困难的农村初中,由省拟订另一类教学计划,适当降低教学要求,以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在此基础上,应逐步向统一的质量要求过渡,不断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