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星火计划”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法总则

四川省“星火计划”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法总则
 (1987年9月24日 川府发〔1987〕172号)

  一、四川省“星火计划”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工作由省长负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有关事宜。
  二、借款承办单位和还款督检单位为四川省科委“星火计划”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简称省科委“世行办”)。
  三、省财政厅负责向国家财政部担保;外汇额度省计经委负责向国家计委担保。贷款谁用谁还,并由借款企业所在的市政府、地区行署向省财政厅、省计经委担保。贷款不能如期偿还时,省财政厅、计经委有权从有关地、市财政的外汇分成中扣回。
  四、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委托中国投资银行四川省分行负责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