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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我省城乡集体企业的补充规定

  银行要支持城乡集体企业的发展,对城乡集体企业的贷款要尽可能给予照顾;对那些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好的城乡集体企业,要优先给予贷款。城乡集体企业也要广开资金来源渠道,走集资、带资入厂入股、与国营大厂和省外合股、合资经营等路子,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
  信用社吸收的存款,除按规定向银行交存准备金外,其余均由信用社自主支配,实行多存多贷,用于扶持农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
  从一九八六年起,我省将从乡镇企业上年增加的税收中,抽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农业,其中包括扶持乡镇企业。具体办法待国务院文件下达后再制订。
  省政府除拨给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外,将根据省的财力情况,继续拨给乡镇煤矿无息周转金。
  四、关于城乡集体企业的出口创汇
  城乡集体企业生产的产品,凡出口创汇,应比照国营企业的创汇留成比例如数留给企业,任何部门不得截留。并同样实行以一九八五年出口创汇实际为基数,在基数内,每实现出口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三分,超基数出口创汇一美元,奖励人民币一角;对不用的留成外汇(额度)实行有偿调剂,每一美元调剂价为人民币一元,以上收入均作为企业税后留利对待。达到出口基地标准要求的城乡集体企业,应同国营企业一样定为出口基地,被定为出口基地的城乡集体企业,同样享受被定为出口基地国营企业所应享受的待遇。
  五、人才问题
  鼓励城乡集体企业招聘非党政机关的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各类技术、专业人才,经受聘人员原单位同意,其工资待遇由受聘人员与聘方商定,受聘人员在原单位所享受的待遇不变。
  凡派往城乡集体企业进行技术、管理支援和培训的全民企、事业单位在职的工作人员,除保留原工资、资金、福利待遇外,受援单位可发给不超过本人月工资总额的补贴。
  六、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
  城乡集体企业在竞争中要发展壮大,必须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当务之急是建立和不断强化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能力;降低各类消耗,最终降低产品成本,走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的道路,坚持质量第一,用户第一,信誉第一,以质优价廉和良好的服务建立城乡集体企业的社会权威。各级经委(计经委)、各行业和各级主管部门都要遵循这些基本方针来指导城乡集体企业的发展。
  七、关于物资及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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