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1985年6月7日 川府发〔1985〕90号)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适应经济改革和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现对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缓解交通阻塞,保证交通安全,作如下通告:
  一、凡在公路、街道上通行的一切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
  二、各单位和农村乡镇,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要对道路沿线职工和人民群众进行交通安全与法制教育,严禁爬车、追车、强行搭车和拦车载物。
  三、一切车辆不得在公路、街道乱停、乱放。凡在城市和公路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证件齐全,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无证、超速、超载、酒后等违章开车。
  四、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物作业。道路养护施工要设标记,及时排除路联险情。占用公路、街道的各类声音建筑,一律限期拆除或搬迁,以提高道路的通过能力。
  五、所有公路、街道,均由交通、公安部门的交通管理机关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指挥交通,检查纠正违章。未经交通、公安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关卡,组织人员拦检车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