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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集体工业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快城乡集体工业的发展,必须采取各种灵活形式,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大家一齐上。第一,国营工业企业要把发展集体企业当成自己的责任,自己积极办,同时大力帮助地方办。要通过向城乡集体企业扩散产品,促进城乡集体工业发展,也加快自身发展。凡是城乡集体工业能够加工的产品,尽可能扩散出去,腾出资金、设备和人力,发展较复杂、高级的主体零部件产品。向城乡集体工业扩散产品,可以实行合营。国家对这类合营企业在政策上按集体企业对待。国营工厂从每个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不减少上缴财政任务的原则下,三十万元以下全部留给企业,三十万元以上比照企业利润留成办法办理。第二,大力发展工业企业间的经济联合,以产品为龙头,把同一专业的国营工业、集体工业和个体工业联合起来,按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办法,组织成企业群体,共同为发展某一产品而努力。这种形式,可以较快地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各地要大力推行。组织企业群体,要坚持所有制性质、企业隶属关系、基本核算单位和财务解缴关系“四不变”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合并和平调。第三,打破行业界限和地区界限,允许跨行业、跨地区发展城乡集体工业和第三产业,提倡一业为主综合经营。商、工、农、学和事业团体,都可以举办城乡集体工业和第三产业。任何归口部门不得以归口管理为理由,不准其他行业发展归口产品,更不得将其他行业的同类企业收归已有,或者在产、供、销方面划分亲疏,设置关卡。归口部门对所有生产归口产品的企业,要一视同仁,统筹安排。各地要大胆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投资办厂,鼓励兄弟省、市来合资或独资办厂。对国内投资的,按所占股份多少分配利润和产品,并按股份各自统计产值和在投资者所在地纳税。对外资除按国家投资法执行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税和土地使用费方面给予优惠。
  三、鼓励技术转让,提倡人才交流
  发展城乡集体工业,人才和技术是关键。必须从多方面鼓励人才和技术向城乡集体工业企业流动。
  对城乡集体企业现有工程技术人员,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按国家规定评定技术职称,不合理的要适当调整,使用不当的要重新安排。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国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给城乡集体企业当顾问,企业可以给予合理的报酬。
  鼓励国营工业企业(包括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搞技术投资。城乡集体工业企业可以同这些单位签订合同,有偿借用工程技术人员。这些人员可以作为技术投资,按协议分红或协议取得酬金。
  各工矿企业、机关、团体,凡是有富余的工程技术人员,允许本人申请到城乡集体工业企业工作,本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与城乡集体企业联系。工程技术人员派出后留职停薪,原单位工资总额不变,派出人员应领的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另行分配。招聘工程技术人员的报酬可以高于原工资,贡献大的要付给较高的报酬。并享受企业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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