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牧场、畜牧兽医站为依托的牧工商联营企业,暂免征工商所得税。
畜牧事业单位从事简单加工,不征产品税;生产其他产品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产品税。
兽药械厂纳税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免征产品税、工商所得税。
畜牧企业单位生产的饲料,免征产品税、工商所得税。
九、健全畜牧业服务体系,提高科学养畜水平
畜牧业的大发展,必须加强科研、教育工作,建设一支具有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队伍。要制定加强畜牧兽医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多样、长短结合的形式,着重培训目前十分需要而又短缺的饲料、畜产品加工和畜牧经济人才,同时注意发现和启用农村的畜牧兽医技术人才。要鼓励技术人才从城市向农村牧区、从发达地区向后进地区流动。对于在科研和推广方面做出成绩的要给予奖励,贡献卓越的要实行重奖。
根据畜牧业大发展的需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整顿和改革。尽快建立起多层次、专业化、系列化的畜牧业商品生产的服务网络。当前,特别要在改良、创料、加工三大体系建设上有所突破。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各国营畜牧场、站、所、校,都要把畜牧业先进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工作放在第一位,切实地研究和掌握畜牧生产各个环节的先进技术,包括培育良种、繁殖饲养、防疫治病、饲草饲料、综合加工利用等方面,有效地加以推广。按照实验、示范、推广结合,生产、教育(培训)、科研结合的要求,积极试办好县级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总结推广民办服务中心的经验;组织国家、集体和畜禽专业户、科技户的力量,开展技术承包,实行有偿服务,配套服务,抓紧培训农村各种畜牧技术人才,不断提高科学养畜水平。
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在改革管理体制中,进一步放开搞活,实行“多种经营,综合办站”,促进事业的发展,逐步办成技术经济实体,成为农村发展商品畜牧业的技术服务中心,更好地执行国家畜禽防疫、检疫政策法规,完成社会性、统一性、指令性防疫任务,控制和减少畜禽疫病死亡。
十、切实加强对畜牧业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加快畜牧业的发展要有高度的认识,进行精心的指导,采取有力的措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当前阻碍畜牧业大发展的关键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把畜牧业逐步发展为一个重要的产业部门。各级畜牧部门要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央今年一号文件的精神,努力实现从行政指挥型向行政服务型、生产型 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化。各级有关部门都要把扶持发展畜牧业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资金、物资、技术等多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