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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劳务实行基地化管理实施办法

  (二)市、地、州建委: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方针、政策;
  2、制定本地区建筑劳务基础的发展规划,编制建筑劳务输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掌握本地区建筑劳务资源,编制建筑劳务的培训计划,指导劳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对本地区建筑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统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5、开拓省内、外建筑劳务市场,收集整理传递建筑劳务市场信息;
  6、组织对建筑施工新技术,操作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三)县(市)建委(建设局):
  1、负责建筑劳务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3、开发建筑劳务资源,制定建筑劳务队伍发展的适度规模和专业发展方向;
  4、与定向用工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对派出的建筑劳务队伍实行跟踪管理;
  5、对建筑劳务人员建立劳务资源卡,实行储备建筑劳务制度的规范化管理;
  6、组织实施对建筑劳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考核后输出的原则,培训工作应经理论和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建筑劳务人员发给《施工企业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实行凭证输出。组织对建筑施工新技术,操作新工艺的培训和推广工作,促进建筑劳务队伍的管理和技术进步;
  7、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助乡镇政府作好外出人员的后方服务工作,安定后方,稳定前方。
  第七条 建筑劳务基地可在输出劳务较多的城市设立办事处,在服从省建委驻外办事处管理下,管理好本地的建筑劳务队伍。

第三章 建筑劳务基地管理

  第八条 建立建筑劳务基地的条件:
  (一)农村剩余劳务力多,建筑劳务资源丰富,乡镇建筑业发展较快;
  (二)建筑队伍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管理基础好,人员素质高;
  (三)已与一些大中型施工企业建立了相对稳定,长期合作的劳务协作关系,能为大中城市提供各类建筑劳务;
  (四)市、县政府重视建筑业的发展,在市、县建委(建设局)内有健全的建筑劳务管理机构、规章制度、队伍培训措施,切实加强了对外出队伍的管理工作。并在外出队伍的组织与建设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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