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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现代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安装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川省现代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安装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2年5月29日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建设委员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现代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安装工作的管理,确保现代化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安装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及《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消防设施设备是指消防通讯指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和蒸汽喷射灭火系统)、通风空调及防排烟防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带有自控功能的消防给水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承揽现代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安装的所有企业(含合资、合营企业及外省来川承揽现代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安装的企业)。
  第四条 现代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安装许可证分为甲、乙二个等级,其基本条件是:
  一、甲级现代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安装企业:
  1.应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从事消防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熟悉消防技术获高级工程职称的专职技术干部不少于4人(自动控制专业或机械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和工民建专业技术干部各1人),工程师不少于6人(自动控制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工民建专业和机械专业技术干部各1人)。
  3.参加消防专业技术考试、考核的人员不得少于50人(含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干部)。其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消防专业技术考试,其他人员应参加消防设施设备工安装考试。参加考试人员的成绩均应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4.装备有附表1所列的施工安装及检测专用设备。
  二、乙级现代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安装企业:
  1.应取得《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从事消防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熟悉消防技术获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职技术干部不少于2人(自动控制专业或机械专业、给排水专业各1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自动控制专业或机械专业、给排水专业、暖通专业和工民建专业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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