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违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我省《测绘许可证试行条例的实施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一: 测绘业务范围主要内容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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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项 目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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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一、二、三、四等三角测量 │
│一、二、三、四等水准测量 │
地 │一、二、三、四等导线测量 │
│长度测量 │
测 │一、二、三、四等天文测量 │
│一、二等重力测量及其加密测量 │
量 │卫星大地测量 │
│惯性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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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 影 │各种比例尺航空摄影测量 │
测 量 │各种比例尺地面摄影测量 │ 可划分航
与 │近景摄影测量 │ 测外业与
摇 感 │水下摄影测量 │ 航测内业
测 绘 │遥感测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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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测量 │各种比例尺平板仪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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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测量 │
│建筑工程的测量 │
│线路测量(路线测量、道路测量、铁│
工 │路测量、输电线路测量、管道测量、│
│架空索道测量) │
│桥梁测量 │
程 │隧道测量 │
│矿山测量 │
│城市测量(城市规划测量、市政工程│
测 │测量等) │
│水利工程测量(河道测量、港口工程│
│测量、水库测量、水利枢纽工程测 │
量 │量、大坝测量) │
│变形观测与形变测量 │
│水下地形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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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水利电力工程测量 │
程 │ 地下工程测量 │
测 │ 林业测量 │
量 │ 地质勘探工程测量 │
│ 房地产测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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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地籍控制测量 │
籍 │ 地籍测量外业调绘 │
测 │ 地籍图测绘 │
绘 │ 面积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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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图 │ │
制 图 │ 各种普通地图(集)编绘、清绘 │
与 │ 各种比例尺地形图编绘、清绘 │
地 图 │ 各种专题地图(集)编绘、清绘 │
印 刷 │ 种类地图(集)制版、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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