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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
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1994年3月26日)
各市、地、州公安局(处)、民政局,各县(市)公安局、民政局:
当前各地丧葬费调整后,原在我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执行的丧葬费600-800元已不适应当前丧葬的实际费用。现根据全省丧葬费调整后的实际情况,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丧葬统一调整为1000-1200元计算,各地一九九四年五月一日起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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