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经办关于扩大农民专业协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正确处理农协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同时加入农协,具有双重身份。农协要与集体经济组织相互合作与融合,共同为农民服务。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牵头组建专业农协或综合农协,与农协融为一体,采用农协的机制为农民服务。
  (四)正确处理农协与龙头企业的关系。农协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一头连龙头企业,一头连农户,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自愿原则下,农协可吸收龙头企业为团体会员,也可向龙头企业参股,组建股份制企业。龙头企业可以牵头兴办农协。
  四、扩大农协试点工作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明确农协的法律地位,确认农协的法人资格,明确县以上的农经部门为农协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农协的审批登记工作。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协兴办实体的审批登记、发照工作。凡注册资金在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可采取企业法人担保或限期补足的办法,给予注册登记。
  3、农协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农协可以依法经营化肥、农膜、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购销业务。
  5、农协组织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荒滩、水面所取得的农业收入,从有收入之年起,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1-3年。
  6、农协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龙头企业加工销售的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按13%计算,收购免税农产品可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0%计算定项税额;
  (2)龙头企业为第三产业的,根据其主业,按规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7、农协的活动经费按协会的方式自行规范筹集,在创始阶段,各试点县(市)政府应适当给予资助。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向农协重点项目倾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协项目,农业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也要积极予以支持。
  8、农协所办的龙头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和实力,可纳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享受同等待遇。
  (二)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扩大农协试点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作为专业农协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全面指导扩大农协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农经办,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市地、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全力支持,确保扩大农协试点工作健康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