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提高成功率
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展览、招商活动,要加强管理,鼓励竞争,规范程序,注重实效,防止出现多头审批、重复办展、质量不高等问题,真正做到在规范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
1、凡要求以省政府名义主办或参加的展览、招商活动,由对口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涉及到几个部门的,由有关部门会商后提出审查意见),属于境内展览和招商活动,由省经贸委进行初审;属于境外展览和招商活动,由省外经贸委进行初审,报分管副省长商分管财政的副省长审定同意后,再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活动方案及经省财政厅审核的预算方案,提交省长办公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2、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展览和招商活动冠以省政府名义的,应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一般不出面组织,省财政一般不安排经费。冠以“安徽”名义的各类展览和招商活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有关部门审核后,属于境内活动的,由省经贸委审批;属于境外活动的,由省外经贸委审批。
各地、各部门、行业(专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自行举办展览和招商活动,按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办理。
3、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展览和招商活动,要引入市场机制,逐步通过招标竞争方式,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承办。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和服务。
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省内工商企业在境内外举办各类商品展销活动,拓展安徽产品在省外、境外的市场。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展览和招商活动的水平
1、由省计委牵头,着手筹建现代化、多功能的安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中心建设按市场经济办法运作。
2、稳步发展招商办展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现有的招商办展中介服务机构素质建设,转变经营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各类展览和招商活动的软件建设。重点推动政府、企业的上网工作,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争取在一、两年内使省、市、地和部分企业都能通过网上开展招商引资和经贸活动。省政府择优扶持符合条件的省级招商网站。建立和完善省级投资环境资料库和重点招商项目库。加强招商办展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四、厉行节约,提高经费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