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大力开拓国外、省外市场。鼓励流通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对符合外贸进出口经营权条件的流通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申报,力争多取得经营资格。已取得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要积极开展进出口业务,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开展中外合资零售商业试点,通过外方销售渠道,扩大省内产品销售。要继续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路子,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徽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定货会等,努力扩大销售。要积极开拓中西部地区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到这些地区建立皖货分销店或分销中心,形成皖货销售网络。
七、健全重要商品宏观调控机制,强化市场管理
23、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宏观管理。要按照“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对粮食、食油、棉花、猪肉、食糖、蔬菜、食盐、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产销情况、流通秩序、价格变化,实行重点监控。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要搜集整理并定期发布重点监控商品的有关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
24、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和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粮食、棉花、猪肉、食糖、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实行省、市两级储备,具体数量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实际需要确定。对其他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和救灾应急物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储备。商品储备所需要的费用和利息由同级财政负担,储备贷款由有关银行优先安排,储备商品的动用由同级政府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省、市分别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
25、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认真执行《
价格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合同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流通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抓好生猪、食盐、化肥、棉花、烟草、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对拍卖、旧货、化学危险品、废旧物资、报废汽车回收等特种流通行业,加强资格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流通队伍的整体素质